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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房屋拆迁调产安置后拿了两套房子,一套已交房,一套也没写日子也不知什么时候交。现在那套没交的房子在拿暂住费时,赞助费跟协议上写的不一样。协议上是这样写的暂住费:按被征收原房屋确权面积()m2×6元/m2月(赞助费每月不足500元的按每月500元计算)×()个月=()元,暂住期限从搬迁腾空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暂住费加倍计算给征收人。我原来确权面积还剩50平方,但按协议写的应该不到500,是按500元计算的,可现在只拿300元/月,他们说我已有房子住了,不是独立户应按6元/m2,翻倍也不是按500元一个月翻的,按6元起翻倍。协议上明明没写独立户几个字,怎么出现独立户,再说协议上也没写清6元起翻倍,所以我们村民理解是按500元起翻倍。主要是这房子不知还要多少年才能造也不知道,所以我们在房租上觉得很吃亏。请问律师按照协议上写的,拆迁房属于违约吗?还是我们理解有错误。

离婚 2016-04-24 10: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抛开协议,从你已经拿了一套房住了,可以判断这套的面积是不能拿了。另外,没有补足500是明确的,但翻倍肯定不能按500来计算,是按之前的计算翻倍就是6元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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