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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市内某事业单位(甲方)做了食堂设计图52张,及效果图6张,当时没有签订设计合同,甲方一直没有支付设计费,我去讨要,却叫我找施工方(乙方)要,我去找乙方,乙方拿出合同说这个是施工合同,不是设计合同,而且这个合同上也没有设计费,叫我找甲方,说是甲方叫我设计的,现在工程已经竣工,乙方已经结算,而我却迟迟没有拿到设计费,我图纸上有甲方代表签字,我的签字,施工方名称,并在现场摄像施工方有我画的图纸,我已经将施工图及效果图到版权中心申请了著作权登记!我能去起诉甲方吗?

其他 2020-02-11 17:1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一并将甲方和乙方起诉了,建议尽快采取措施,时间越长你承担的风险就越大。
  • 你可以起诉主张付款的。
  • 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一)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1、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2、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   (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   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
  • 怎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应向当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作品登记,在办理手续时应填写作品登记表和权利证明,缴纳相应的登记费。作品登记后将予以公告。

    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作品说明书,概括作品的主要特征及其独创性所在;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填写作品登记表与权利保证书;

    5、作品样本。

    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1、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 你好,可以的,但会涉及到合同效力问题
  • 可以诉讼的,
  • 你好,可以的
  • 你好,可以起诉维权
  • 保留相关证据,起诉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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