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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企业销售中层管理者(部门经理,)在2011年公司安排去辽宁大连市出差,回京途中突下暴雨,停留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早上突发脑血栓经秦皇岛医院简单治疗后回家,家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人民医院,经过医治,康复后右侧基本失去工作劳动能力,公司领导为照顾好调到廊坊大区三香大办事处工作(因家住燕郊),201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又与我续签四年劳动合同,在这其间我一直没有参加任何办事处具体工作,可是到2015年11月因总部调整,把三香大办事处划规天津公司,我的身体不能正常工作。天津公司没有接收,北京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安排我休了在雪花工作近八年的年假至5月20日,在休年假期间公司人力资源部找我谈话说给安排到其它京属办事处上班,突然通知我说公司跟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是2016年12月31日到期。我想咨询我这种情况,企业应该怎么样补偿我的经济损失,给我造成你身体伤害有关问题。没有合同到期单位该承担什么责任。我目前以失去工作和劳动生活能力,我该怎么办,谁能告诉我,谁能帮帮我,谁能救救我,什么办法叫我还能活着。

其他 2016-04-22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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