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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已经离婚很多年,我和妹妹随母亲生活。我父前段时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死亡赔偿款丧葬费交通费务工费等共计10万余元。由我和我妹领取。我父生前的房产和财产都在他名下,我和妹妹并为继承。我父也没再婚。我父户口在丰润,他这几年一直在丰南做生意。我想问:他生前在这两地欠下的债务我们有没有偿还的义务?对方起诉我们可否不应诉?如果有偿还的义务,在对方提供哪些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承认?我们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证明对这些债务没有偿还义务?

其他 2009-01-13 13: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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