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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在银行借款了,我当时在外地,打电话给我说他在银行借款担保人填了我的名字,我就随口说可以,现在他借款没还银行现在天天发催款信息,两年没联系了,我该承担责任吗?急好怕,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4-23 12: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未亲笔签名的,无需承担责任。另外,过了保证期间的,也无需承担责任。
  • 你好!如果借款担保合同上你的名字确实不是你本人所签,你就不用怕,你也不会有事。试想如果别人冒用你的名去借款,你不天天吃官司呀?
  • 保证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 你要看看担保合同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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