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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租房子,合同写租期为一年,房租半年付一次,我是一五年七月二十三号入住交清了半年房租我去年租房子,合同写租期为一年,房租半年付一次,我是一五年七月二十三号入住交清了半年房租,和一千元押金(其中五千元是给现金有房东押指印的收据,还有五千是银行存款,也有凭条)可入住期间因他房子管道维修,停水一个月不可以入住,冬天暖气迟迟不通,所以下半年房租我没有交,到一月二十号半年房租到期我搬离(房东收下半年房租时我正好经济不好,后因为停水和暖气问题,与房东不和故双方同意半年房租到期就搬离)可今天我收到法院电话,房东将我起诉,说我搬离时带走了他房屋的东西,损坏了他的房屋(入住前没有做设施公证,搬离时也就没有做)因房东有我一千元押金,所以我搬离时那一个月四百多电费没叫交,我以短信方式告诉房东这样互不相欠,可现在房东起诉我欠他一万六千多?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6-04-22 15: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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