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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9月份入职,2007年2月份怀孕,怀孕后上班到4月份,因为反应特别大,不能上班就向公司请了假,公司批准,2007年11月份宝宝出生,2008年3月份回公司上班,但是现在公司还没给我产假的钱,公司也不说不给,就是老拖着。关于产假到底该给多少钱这个问题,公司说规定一共就3000块钱,我在公司做市场工作,基本工资是1200,加上提成平均每个月也有3000,公司应该按什么标准给我产假的钱呢?我的产假到底是多长时间?我生宝宝的时候已经满25岁,算晚育,并且还是剖宫产,这个假期到底是3个半月还是四个半月?我想起诉,但是我现在没有书面证据,因为我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条都弄丢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另外我在公司没有上保险,是我自己提出不上的,我是否可以找公司要求补偿呢?

诉讼 2008-03-10 1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找公司要求补上。如果你本人举证困难,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该举证责任由公司承担
  • 公司当时是说给上保险的,但因为我自己的原因没有上,我现在是否可以找公司给我补偿呢?我知道这是公司的义务,可问题是他们现在不履行义务,而我的有力证据都丢失了,我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保险是企业承担的法定义务,公司应该给你上保险。产假期间公司也应该给你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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