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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由于银行不同意其按揭转让,因而我和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易,但是我已经交了1万元定金。我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一审依法判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二审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恶意(判决书用的是“明知”和“故意”)违约,改判卖方仅退还定金。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合法吗?我能申诉到再审吗?我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啊?

其他 2009-02-22 1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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