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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2011年2月18日参与浙江**集团有限公司的(东渔1507)船只拍卖,并用290万人民币拍得此船,原打算用此船作为远洋鱿钓船只,由于我和我的合伙人不熟悉远洋渔船的过户规定及听信**公司个别人的口头承诺(船只过户之后可以替我们办理远洋鱿钓的一切手续)。但是目前**公司答复只能给我们办理船只产权过户,不办理任何远洋鱿钓手续,使我们花290万元高价买的渔船起不了远洋生产的作用。把这种无任何海洋捕捞证书的渔船当作正常渔船出售,让我们感到**公司有严重的欺诈行为。虽然**公司在拍卖当天出具拍卖前声明:该船的金 *** 鱼捕捞配额将移至新造船只。使我们没时间与**公司的领导确认是否可以给我们办理远洋鱿钓的证书便匆忙拍得此船,而且在21日至25日期间(25日为付款最后期限)**公司人员也没有给予任何提醒。只到今天3月1日才告知要么渔船挂靠**公司产权不过户,要么船只产权过户但没任何远洋捕捞证书。所以想通过您证实下这种还剩4年船龄的金 *** 鱼延绳钓渔船拍买转让是否合法?

招标拍卖 2011-03-02 1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据你所说——“兴业公司在拍卖当天出具拍卖前声明:该船的金 *** 鱼捕捞配额将移至新造船只。”——这就表明捕捞许可证不是随船转移。 所以,当时是明确了所拍卖船只的瑕疵,你自己没注意是你自己的事。拍卖方没有违约行为。 结论:即使起诉维权,也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当然,鉴于合同/协议纠纷,合同/协议中约定内容很重要,可能因为一个标点符号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所以,为慎重起见,建议带合同/协议等书面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 可以的。
  • 拍卖程序合法,你可以考虑挂靠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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