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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是这样的,去年我老公买了一套房子给他父母,之前他的父母和他的哥哥以及他侄女四人住在一起(他哥哥离异带女儿),买了新房以后他父母和他哥哥还有他侄女一起搬到新房入住了,他哥哥和他侄女是如东户口,侄女今年初三,为了解决侄女方便到南通市区读书的户口问题,买房时房产证上写的是他哥哥的姓名,这样他哥哥和他侄女都进入了南通市区户口。此后在家写过一张协议,协议的内容大致是房子是我老公全额出钱买的,是买给父母的,但为了解决侄女读书户口问题才在房产证上写了哥哥名字(未去公证处公证过)。现在他哥哥如若再婚后离婚,请问女方可以分到此房产的多少?是否需要公证之前写的协议?

调解 2009-01-15 0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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