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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8年了,儿子今年6岁,一直跟我过,我们两地分居3年,现在基本没感情了,如果离婚的话孩子会判给谁

离婚 2011-03-02 19: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您好,判给您的机会大些。
  • 你好: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如果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积极举据,自己在经济、教育等多方面条件更好。
  •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孩子跟谁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经济条件、孩子年龄等等)
  • 看由谁抚养结孩子成长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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