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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申请4.1号发了一电子文档,辞职报告,邮件发给人事,而后人事发来公司固定格式的离职申请表。我填写了4.1号提出辞职,预计离职日期4.2号。当时经理因为事情多,没有来得及签字,而我在我直属上司的说动下同意一个月后作为预计离职日期,即5.1号。在4.12时候经理在最初发的离职申请表签字同意。人事提出,这份报告作废,要我重新发出正确的申请表,但我反悔了,人事不肯同意我的反悔,说已经生效,请问大家,我需要专业的答案,我真的不能反悔吗??????

其他 2016-04-26 1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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