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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义挂靠在别的建筑公司上个人和贸易公司合伙做建筑工程项目,项目以个人名义挂靠在别的建筑公司上个人和贸易公司合伙做建筑工程项目,项目以个人名义挂靠在别的建筑公司上,公司负责前期招投标,个人负责管理项目,因之前是朋友关系未签合伙协议,前期项目帐是由公司财务会计负责的,之后双方意见不一致,个人方霸占项目,甲方付款也不交公司财务,公司要求对项目帐目清查,个人以各种理由拖延,一直到项目做完后,帐目都没有清查完,交公司的帐个人也不肯签字,现在公司的投资款和项目前期费用及招投标费用一直未收回,请问此事可以以经济犯罪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可以立案吗?

其他 2016-04-27 2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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