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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0年3月初进入该公司,12月底在工作中受伤治疗至今,现在已定为工伤。今年我去拿工资时,公司只给我发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我问公司行政部,他说公司规定是这样。可我看劳动法32条说的:工伤期间按原待遇发放。我出院后一直是待在公司宿舍,吃是请同事用工卡在公司食堂打的饭,餐费和社保都在工资中扣了。请问我有多少钱是我应该得的呢?谢谢

其他 2011-03-03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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