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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买一套二手房,购房合同已经签订。在签订之前,房东提出想暂时不把户口迁走,留个5,6年。同时,中介对我说:房东不迁走没关系,现在派出所可以申请户口空挂,再说你买了房子户口就可以迁进去,并把房东赶走。这样,我对于房东以后赖着不走的疑虑就没有了,于是就签订了合同。合同上是这样注释的“如果甲方(就是房东)未按时(合同上写着,交房前迁走户口)迁走户口,须留1万块押金。如果2014年还没迁走,1万块钱归乙方所有。”过程就是这样的,但是我考虑再三,感觉很是担心:1、在房东没有迁走户口的情况下,我是否能把合同迁进去,我现在的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口里(本市的开发区),这个房子在市内。2、如果可以迁进去,在办理户口的时候,我如果不同意房东户口继续保留,房东的户口是否可以强行迁走?3、按照合同上的注释,如果到了2014年,房东仍不把户口迁走,是不是也意味着房东只要1万块钱赔给我,就可以永远把户口留在这里不迁走,他也不用承担责任了?4、房屋产权转到我名下后,户口上户主的名字是不是就可以写我了?我现在就是担心合同上的注释有漏洞,房东一旦耍赖,永远不迁走了,我就麻烦了吧?

离婚 2016-04-27 13: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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