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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做装潢的木工,我从装潢公司那接了个工地施工的活,没有合同,我叫了个人一起去帮忙,结果在工作其间他把自己一个食指锯掉一节,现在出院,医药费是我出的,他还要我给他点补偿,请问律师这样装潢公司有没有责任,责任具体是怎样分担法。请你们帮忙指点谢谢!

其他 2016-04-27 18: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2、赔偿项目: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交通住宿费等等。 3、以上项目需要结合工伤等级、工资、停工留薪期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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