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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私企工作5个月,适用期3个月转正签合同,现离职公司以必须从提出辞职之日满整月才能走为由扣工资,这合理吗?而且我是在公司已找到接替的人工作了一周后再次提出走人而被拒不付工资。

其他 2016-04-28 10: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现在处于正式期,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离职,若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可以要求您赔偿。但是由于已经找到人接手,所以是不会造成损失的,单位扣押您工资的行为违法,您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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