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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O16年1月16日下午4点多钟骑着摩托车由永兴镇向曹武镇方向行使,途经**管厂地段时,突然一辆丰田牌小汽车从我的左侧(头向永兴方向)调头横穿公路向我的右侧一条小道使出,我来不急刹车创到小车上,当时我摩托车上带有一人,造成我两人受伤(伤不太重)两车受有损,报了誓,交蒸说小车主责,我次责(因未戴头盔)费用赔偿时小车负担7O%,我承打3O%,这正确吗?总费用只有七千多元。

其他 2016-04-28 2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是什么时间收到的认定书?有异议的需要在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的。您也可以直接起诉对方,提起诉讼的话就不复核了
  • 您好!一般是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您不服责任认定的话,您可以在拿到认定书的3天内申请复核。
  • 在交强险12,2万元范围内,由小车保险承担责任,你无需承30%的责。
  • 您好!大致是没有问题的,关于赔偿费的问题也是依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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