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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员工,4月8日办理完交接手续,说好4月11日来办辞职手续,但一直都没来,前台催他好多次了。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公司可以不发他工资,什么时候办理辞职手续在发工资呢?

其他 2018-02-19 11:10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员工一直不办理辞职手续,从法律上会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给单位带来很大的相关风险(包括工资支付及社保等相关福利支付风险等),如员工一直拖延,单位亦可以其旷工为由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单方向其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进而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建议您详细咨询律师,同时结合该员工已办理的交接内容,综合判断提出最有利于公司的解决方案和建议,避免加大公司的风险和责任。
  • 你好,上班就要支付工资的
  • 协商不成 诉讼解决
  • 要支付工资的。。
  • 先办理工作交接,再申请离职,公司HR会给你发一封离职信,里面会有离职需要带的东西以及办理离职的时间。你要根据自己的离职信上的手续去不同的部门办理离职申请,一条龙走下来,才能办好离职。
  •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工资支付的前提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且到达工资发放的时间,因此严格讲未辞职与工资是否发放无直接关系。况且如果不发工资有可能构成拖欠工资,反而增加企业自身的法律风险,因此还是建议发放工资。公司考虑不发工资,需要考虑好这种法律风险。
  • 你好,可以的。。。
  • 你好,是需要支付工资的
  • 你好,可以。
  • 如果已经到了工资发放日,应当发放。如果还没到工资发放日,可以等办理离职手续时再支付。
  • 您好,公司不能克扣工资。
  • 可以给其发通知
  • 您好,对方没有来上班,您可以不再支付工资的
  • 您好,要支付工资
  • 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可以等待对方办理离职手续时支付工资
  • 你好,需要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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