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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各开车通过收费站,因抢道通行二人发生口角,各自打电话叫人,甲方来得早,把乙方拳打脚踢造成轻微伤,然后甲方人回家,乙方报警110,110责成当地派出所解决,第三天派出所通知甲方所有参与打架人到派出所做笔录,做完后回家第二天让每人交三千元完事,甲方人觉得处罚太重,第二天都没去,甲方人委托村干部到派出所说情,连续三天没说下来,甲方又通过私人关系找到被打人,因为没做鉴定也没住院,这几天已康复,经过协商甲方付乙方8000元作为补偿,乙方负责撤诉不再追究甲方责任,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撤案,派出所不许撤案,派出所说你们私了说私了,派出所照常抓人,我们甲方该怎么办

诉讼 2009-01-14 1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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