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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户籍是湖南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菖塘村(非农业户口),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由于父亲以前是民办教师后来转公办,所以户口由原来的农业变为非农业,97年我也随父亲转为非农,2000年当兵退役回乡后,我一直没有稳定工作,在外也没有住房,2007年结婚生子后,家庭生活需要于2010年在老房子(180平米)隔壁建了私房一栋约500平米(当时建房上面不报批,所以无证)。现在政府征收我家的房子,我家五口都是一样的户口性质,能享受国家的农业户口人头费一样的标准吗?房子怎么算?会比农业户口的征收吃亏吗?求解!!!电话联系:13786333440有懂拆迁的本地律师请速联系我,感谢!

离婚 2016-05-04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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