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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撞了人,医药费我垫付了20000现在伤着出院了,但一直没有达成协议,他也不起诉,我车买的全险,现在我这边也报不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12-23 18: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跟对方自行协商解决,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 1、有明确规定,医院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2、如是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3、如是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交通意外患者的医疗费由意外两方按照职责比例承受赔偿义务。如果肇事方是机动车,由肇事方在交强险限额内承受全部的赔偿职责,超出强险限额部分,由两方按照职责比例承受。r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rn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n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以及因丧失劳动本领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你好,先不予理会,等对方起诉
  • 你可以以现在已经支付的为标的,起诉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获取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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