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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位外来务工者,2005年到上海一家单位工作,没有签过合同,到2007年被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协议),根据用工单位需求不固定期限,用工单位不需要即终止的合同(协议),我一直在用工单位工作了11年至今,现因单位搬家,搬到郊区很远,上班要做单位班车,上班很不方便,我想提出辞职,我想问的是1、我们签的合同(协议)是否符合劳动法,在同一单位坐满10年是否属于无固定期合同(协议)2、如果我向用工单位提出辞职,应注意什么?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3、如果用工单位因搬家裁员,我有哪些权利可以保护。谢谢!

争议解决 2016-04-30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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