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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4月25日向公司申请离职并且想我的直接领导上交了书面的离职申请书。部门经理交代我必须完成交接才签字同意我的离职。然后我将手底下所有文件列了清单并且交到了经历指定的接收人那里,接收人已在清单上签字证明确实接受。但是部门经理以各种理由推脱说签字了也不说明交接完成,一直不批准签字。以上所有签字文件我已经全部留有备份,并且能证明已经交到了部门经理的手里。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我这种情况能不能30天后自动离职。离职后公司可不可以以我没有交接完成为由,让我承担可能出现的各种赔偿?谢谢

其他 2016-05-01 2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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