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领证一个月,男方提出离婚,男方提出要求女方退还首饰,彩礼钱。合理吗?

离婚 2018-04-21 19: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男方证实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女方适当退还彩礼
  • 你好,已经。共同生活的不需要返还
  • 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祝你好运!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造成离婚过错,而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哪一方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而不是过错。那么不存在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