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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7号晚上领导没有通知加班,然后本人就去其他地方玩了,突然间领导打电话叫我回去,我赶不回去,就叫我第二天可以领工资走人了。今天都29号了,还没得领工资,2014年11月19号进厂的。请问下这样把我辞退了有什么补偿吗?

刑事辩护 2016-05-03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因此,并不是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后就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还是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处理。
  • 你好,赔偿一个月工资。如果没签劳动合同,还有双倍工资赔偿。
  • 你好,可以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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