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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2008年5月21日因公受伤,2008年12月29日定为6级伤残,想请问一下,在公司老板没有给交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向他们索要那些赔偿呢?谢谢!

其他 2009-01-14 2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具体根据山东的情况:(一)职工自愿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1、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 18个月统筹地区(烟台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0个月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并支付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公司赔付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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