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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大庆保险公司的查勘理陪人员,他在出现场的途中行使至一条新修完没有路灯的路段时(晚上5点多),由于对面行使的车使用强光,导致瞬间“失明”,没有看见一行人正在路中间骑自行车,致使该行人抢救无效后死亡,我性知道,具体责任应怎样划分,保险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我弟弟承担什么责任,保险公司在赔付后,我弟弟还需要承担什么费用吗?当事人还可以追加让我弟弟再拿一部分费用吗?

争议解决 2009-01-21 15: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你弟弟在事故认定书中认定为全部或主要责任,你弟弟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还有什么具体问题,可以电话和我联系.
  • 有交通部门下责任认定书,由于您弟弟属于工作中的问题,所以公司有连带责任,具体情况建议面谈,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大庆党律师!
  • 有交通部门下责任认定书,由于您弟弟属于工作中的问题,所以公司有连带责任,具体情况建议面谈,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哈尔滨何律师
  • 你好,你弟弟至少要付主要责任,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的。关于赔偿问题保险公司和 你的弟弟要 共同承担。公司承担后是可以向你弟弟追偿的。
  • 你弟弟是职务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弟弟在事故责任中不是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话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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