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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在深圳龙华新区观澜镇工作,现在公司要全部搬迁至南山科技园办公,但是公司对员工的福利仅仅只是补贴1000元完事,往往需要员工自掏腰包来填补这个大的空缺。因此,绝大多数员工都不愿去科技园工作。而公司对此也非常明确,不愿意者可申请辞职,无任何补贴。因为大部分均是为公司服务多年的老员工,公司此举实是寒心。请问这种劳动纠纷该如何处理?能否申请劳动赔偿?补充:合同签署时间为2012年,其中有规定一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深圳,若由于甲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或者乙方的工作性质导致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调整,调整后的工作地点为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但合同首页填写的甲方住所为:观澜是否表示我们的工作地点就是观澜呢?期待您的专业解惑,非常感谢!

其他 2016-04-30 11: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在室内搬很难要求补偿
    【追问】请问没有任何解决之法吗?上面的那条合同条款是指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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