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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签了合同补助一百块,合同签了,确没补助钱!怎么办?劳动法规定每天正班是八个小时还是十个小时?我们每天上十个小时合理吗?该不该投诉?说好的做够二十五万有提成,可是老板又说出了货,才有提成拿,这个合理吗?

其他 2016-05-01 15: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所以法律规定是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每天上十小时的班是不合理的,如果每天都要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先不说有没有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算你每月上班天数21.75天*2小时=43.5小时,已超过每月法律规定不能超过36小时的法规了。 当然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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