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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有自己的销售公司,现我们三人合伙又成立了一个生产型公司,现在法人要不给补偿逼我离职而且低价收购我的股权,我不同意就以解散公司来胁迫,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8-10 09:3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的陈述太简单,详细面谈。
  • 流程为:
    第一、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开展初步调研,确定股权收购的目的,选择股权收购的意向目标公司,起草、洽谈、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第二、成立调查小组,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第三、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论证股权收购在经济、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防范各种风险;
    第四、委托可靠的资产评估价格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第五、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
    第六、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第七、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企业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股权收购时还需要注意防范一定的风险,这不仅能够避免收购失败,更可以保护本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 诉讼
  • 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需要详情介绍,律师才会有具体的维权措施办法。可以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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