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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3月应聘到一家北京公司上班。工作地点在河南,我们的各项费用都交到了北京。期间公司一直未给我缴纳“三险”。2008年底我患尿毒症住院,2009年11月我做了换肾手术。公司在2009年3月才开始在北京为我办理了“三险”。2009年1月到4月未给我发一分钱。2009年5月至今每个月给我发500元的生活费,术后公司一直未给我安排工作岗位,也未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现在生活非常困难。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每个月给我发500元的生活费合理吗?我如果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对我补偿吗?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应该在河南申请,还是在北京申请?

其他 2011-03-14 11: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没有补偿
  • 河南分支机构是否有营业执照?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养老金,另外补足最低工资差额。依据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还可要求经济补偿金。如需更多帮助请来电咨询,或莅临律所详谈。
  • 你好,最低的生活费应当是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你这有点低。你主动解除合同,你就没有经济补偿。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解决,以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获取更大的法律利益。 如还有其他方面的细节问题或者疑惑,可以随时咨询联系。
  • 每个月给发500元生活费合理,你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补偿。
  •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至于在哪里仲裁,需要看你工作的单位是在河南开办的分公司还是其他性质的机构。具体可以来电来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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