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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企业退休人员,由于企业退休人员工资很低。退休后现又在给私人企业打工。我现在打工工资月4000元。请问我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我是否要满足(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的规定,四个条件条才交纳个人所得税

金融 2016-08-31 13: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你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所
  • 打工收入交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要交,具体问税务局
  • 咨询税务部门。。。
  • 咨询当地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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