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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男方不同意!2015年12月份领的结婚证,现有一个一周半的儿子,如果想离婚,是不是必须起诉啊?

离婚 2016-05-04 15: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双方沟通协议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是的
  • 1、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涉及房产、共同财产的分割,还有孩子抚养权,2、房产一般根据双方出资的情况和购买时间,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2周到10周的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3、建议您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
  • 男方不同意的话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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