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放学后,三年级小学生留校无(教室里)做清洁。无人监管。几名男同学在教室中打闹追逐,其中A同学在追逐,B同学在跑时被扫把棍绊倒门牙掉一颗断一颗(无身体接触),A同学见状赶忙去扶B同学,其他同学就以为是A同学的过失便告知老师,校方认为是A同学的责任,请问学校该负责吗?

教育 2016-05-04 17: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孩子多大?a和b两个人追逐的话,ab都有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你好,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也需要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 您好,学校有一定责任
  • 你好 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义务 也需要承担责任 协商不成 可以起诉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