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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1年一月份房屋拆迁,当时与拆迁公司谈具体赔偿方案,约定按照新建楼盘选择四套住房,商铺150平,赔偿的方案没有争议。由于房屋拆迁只拆除一半,剩余部分与拆迁公司协商保留于给被拆迁方,当时只有口头协议只在合同上注明红线外不拆除负责办理房屋维修手续的注明,但是到2015年9月份楼盘修建好开始交房,去找房开拿住房钥匙却提出要求让被拆迁方搬出剩余未拆迁的房屋,并不交予房屋钥匙。现在房开商将被拆迁方起诉到法院并要求退还未拆迁部分。我们是在开始拆迁时与拆迁公司谈的赔偿方案,但是现在房开以各种理由不承认当时所达成的条件,现在这种情况我们该请律师吗?请问这场官司有没有钱

其他 2016-05-05 15: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看当时的合同约定,如果只是口头约定的话举证有难度
    【追问】汪律师你好,在合同中有注明红线外不拆,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危房维修手续。现在房开公司不承认了,所以这也是我们唯一有力证据,如果是这样会有难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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