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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哥哥们好,我是在*上班的,因为之前签的合同是跟*、*(用人单位)三方一起签的公益性岗位,我的合同是15年8月底到期。这期间因为我2月份就怀孕了,后来合同到期单位也没有继续跟我签合同,我问了人事,人事说已经反映给领导,等领导开会研究应该怎么签,后来我又问了主任,主任也是说还在研究,再后来就不见动静了。直至去年11月16日我开始请了产假,16年3月7日开始上班,到5月份,单位跟我说做完5月份下个月就自动离职。请问我应该怎么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呢?

其他 2016-05-05 14: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追问】能要求双倍经济补偿不?如果能,我需要怎么做?找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跟单位都是一丘之貉,他们不会理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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