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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前由父母出资(11万5)给购买一房,女方出资2万做为房子的装修费用,房产证上只写了是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当时购房交纳钱款时写的也是女方的名字。请问现在离婚房子应属于哪一方?男方能够获取当时的购房款吗?谢谢!

离婚 2011-03-05 2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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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常被动,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帮助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合法权益。
  • 1、法律层面上: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你所述案情,可以认为是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属于你的个人婚前财产。 2、证明环节上:缴纳房款的收据以及房产证上都记载的是女方的名字,所以你很难证明房款是你父母替你支付的,进而很难证明房子属于你的婚前财产,相反,女方可能会提出证据,证明房产系婚前其支付房款购得的个人婚前财产。 3、本案法律关系简单,但是如何提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房子系你父母出资为你购买,关系本案结果甚巨,建议聘请律师获得专业帮助。如有需要,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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