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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在某公司工作8年,年休假80小时(法定40小时,奖励40小时)。今年公司很特别,年假限制休,年休假只能先休法定后休奖励假,年休假平均分到每个月份上来了,比如说,到5月31号止,只能休33个小时,而且是法定假,其他不给休了,这样合理吗?2.本人写了40个小时年假单,根据霸王条款:只能休33小时限定,扣了我7小时出来不给休,而且未经本人同意改成是“休事假”处理,并且扣除部分先扣除了7小时加班2(我是综合计时的,而且本月工时已上够,还有95小时加班1).这样公司乱扣是不是不合理?如果他提前告诉我只能休33小时,那我只会写33小时年假,或者公司只给我记33小时年假,多出7小时不算,现在这样,是不是把年休假的本质改变的,改成算我休事假,也未得到我同意,扣除7小时事假也没按正常扣除,直接扣到加班2去了。求解决方案。谢谢!!!

其他 2016-05-07 1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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