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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公司与农户通过协商,公司在付清占地补偿和青苗补偿款后,农户签字同意公司施工,施工前农户与公司工作人员标注了天然气管道挖埋灰线(距离私人房屋外墙基础3米),施工方施工时没有通知农户,擅自偏离标注灰线1.5米挖坑道,多占用了农户田块,农户知道后叫停了施工人员,公司来人协商未果,撤走了施工人员,农户随后向村组反映,村组领导电话与公司负责人电话联系,让公司与农户协商好后再施工,可是**燃气有限公司一直没有派人与村组和农户协商,事隔20天后公司叫施工方乘农户不知私下埋了天然气管道一走了之。在当今的法律社会,在讲法,讲和谐的情况下,他们的做法合理吗?农户已向村组反映,村组领导说他们也没有办法,叫农户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只好先咨询贵律师了。

其他 2016-05-08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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