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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我和他在一起的时候他以开信用卡可以傍身为由让我用我的名义开了张信用卡,开卡后,信用卡一直都在他手上,他刷卡套现,刷卡前总是以各种理由打电话让我同意他刷卡,并答应会每个月还翻多少给我。2010年尾,他说想买车,没有这么多钱,他说他条件不符合贷款,提议我去贷款公司贷,我当时也不是好情愿,他说会还翻给我,我答应了,并发信息给我贷款公司的联系人电话,我不是好相信,刚好我有朋友在这家贷款公司工作,我就换了让我朋友做,我朋友说我流水不过关,然后我告诉前男朋友,他就说我让朋友做一份假流水给你,就可以过关。然后贷款成功后我将钱打了给他,打钱前一刻,我还问他有没有同别的女人交往,他说没有。但他后来就说跟我分手,是因为我识穿了他有第三者。我问他拿回钱,他只还给我1000元,他一直拖住不还。在08年到10年期间,他都通过好多借口让我打钱给他周转,银行水单我都一直保留住。事后,我查到他其实骗了好多女人的钱,以拍拖为基础,让那些女人帮他买游戏装备买了3万多元,还有买一些比较昂贵的物品。今天我去派出所报案,他们不受理,理由是说拍拖期间,我是自愿的,还有经济案件他们不受理,我想问,我有足够证据告他诈骗吗?

争议解决 2011-03-06 2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 依你所述,该案件应该属刑事案件;建议想办法联系其她受害姐妹一起到派出所报案。只要你们能够证明他在同一时间段他和多个女性拍拖并骗取钱财,派出所就应该立案。(类似案例小强热线报道都不下三次了)
  • 公安机关会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不是诈骗罪,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追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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