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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七楼住户,02年购买的,从我客厅屋内出去有一间露天空坝一直是我在利用。经过08年地震,墙体及屋面多处裂缝,多次处理后,一下雨还是无法居住的情况下。在2013年经过本幢楼业主·物管·居委会,住建局·街道办事处·城管·市政府实地查看后。我写申请搭建了坡顶屋面,有效的排水。今年六楼住户告我{折掉他房屋上搭建的房屋,排除妨害,停止侵害,并赔偿5000元},注:六楼住户当时户主没在家,他儿子在现场,我打电话告诉户主了的,所以申请上他就没签字【在一审中他也确认】,一审败诉了,他现在上诉南充中级法院,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5-08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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