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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是08年结的婚,婚后我爸买了一套房子给我,写了我跟他的名字,问离婚的话能否把房子要回来。他有外遇

离婚 2011-03-07 16: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是的,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给你一个人的,那应当是共同财产,那就要分他一半,他有外遇是重大过错,可以少分,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但是男方有过错的话,可以少分.
  • 有证据证明男方不忠导致婚姻破裂的,可以不分或不分,同时要求赔偿
  • 你父亲在婚后购房并赠与给你们双方且又办理了共有产权,因此,离婚时该房产需要共同分割,但依据法律规定,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外遇【与他人(她)同居】,依法可以要求过错方适当少分,还可以要求赔偿赔偿。
  • 您好,虽然房子是你夫妻购买,但是产证属于你们夫妻二人,视为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分割一半。对方有外遇,可以要求适当少分,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 原则上,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离婚时应均分,如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可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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