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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是法人吗

公司成立 2020-11-02 04: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不过一人也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具体要看是什么业务,一般的法人承担的责任多一些,如果纯属帐务处理问题,应该是财务负责人多一些.如果牵扯到纳税和其他的票据及经济类的事物,应该是法人承担的责任多一些。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
  •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的特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 一般不能兼任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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