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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人,嫁到淮安金湖有13年了,去年丈夫因车祸离世,丢下我和11岁大的女儿,家里只有婆婆一人,女儿大伯一家,之后赔偿金领取38万,除去安葬费2万,婆婆赡养费6万,余30万,后因我是外地人,这笔钱一直没有赔偿给我,经过多次调节,没有得到答案,最终协商签订,本人在当地购得一套住房20万,还剩10万是女儿的抚养费。现在有一点我不明白,为什么这个孩子的监护权不是我,而是孩子她大伯,领取这笔钱,为什么我没有权利,她大伯就有权利。(原因是以前办过一张残疾证,但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还独自种了10亩田)。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这样才能把这个孩子的监护权要回来,而且我有能力抚养孩子,我有这个劳动能力,孩子也是一直待在我身边。还有一点就是想请问一下律师,归我自己的那份赔偿款,买了房子,为什么房产证上不允许登记我的姓名。

诉讼 2011-03-10 1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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