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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一年想买台家用小车,因钱不够,我向我父母和姐姐各借了5万元共计10元正,车没买成被媳妇用了,在争论下媳妇写了借条给我,一年后我俩离婚,我要她还钱她不还,我拿这借条向法院告她还钱这借条是否有用。

离婚 2016-05-10 17: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要共同承担。但是如果你能证明该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可以由你前妻来承担。你可以先主动收集证据,跟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最好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剩下5万元
  • 你还没,可以的,
  •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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