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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我们工厂(老厂)通过员工交住房集资款5000元/人(工厂给员工开了住房集资款收据)和工厂出资共同为张掖市一单位修了两个单元24套砖混结构楼房,换得42套平房,解决员工住房问题,到目前为止工厂和员工没有明确房屋隶属关系;1999年因经营问题工厂租赁给张掖市某一个单位经营,2001年原工厂所有者(现已不存在)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把工厂转让给这一单位,但没有提到这些平房产权的问题,2003年该单位又以900万元的价格将工厂卖给其它公司,也没有明确这些平房产权的问题;现在这单位说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归他们,通知我们要退回集资款收回房子准备开发建住宅楼,而且要住户从住房之日起交房租。从1994年-2003年陆续有员工调出这个单位、下岗或离职,但房子一直住着也没人管,到目前为止还有14套平房原住户住着,没有移交;突然之间说房子不是我们的,住了17年一算房租,住房集资没有了,还得给开发方找钱,针对这种情况做为住户我们该如何维护住户的权益?

其他 2011-03-07 1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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