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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丈夫2015年10月骑摩托车撞伤一女士50多岁,没有住院,到现在要求结案,误工费本人10150元,护理费2人共9620元,还有伙食补助,交通,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近3万元,我不知道这些要求是否合理,特此咨询您,谢谢!

离婚 2016-05-26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责任认定是什么情况?
  • 要看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以及对方索赔有何证据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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