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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替人担保在信用社贷款,当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担保一年,地点在一饭店,担保人共5人,他两个姐姐,他姨父,公职人员有我和执法局一人。贷款人好象三年多来一直未还本息,今天信用社来让签崔款通知,我该咋办?另外,崔款通知是空白的,他们提供的花名册上担保人只有我而没执法局的人,是否是错了?

其他 2016-05-11 01: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以及你注明的担保期限,可以提出已过担保期限的抗辩;对方起诉谁承担责任都是其自身诉权的体现,别人无法强制,依照担保法,你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权人或其他保证人主张其应承担的份额
    【追问】现在他们没起讼,拿来个空白催款通知书(没填任何内容,没章)让我在下面担保人栏签字。关健是从贷款到现在已三年多了,同时提供担保的还有一个公职人员但不在他们的统计去上,催款人可能是他们信用社的副主任,这里面有什么不对吗?我该不该签字?急!请帮帮我。
    【回答】你好,可以拒绝签署任何书面文书,包括催收的、还款协议的。否则对自身不利
  • 您好,你是要偿还的
    【追问】担保不是有期限的吗?况且贷款人也没说不还。是否他们应先崔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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