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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因为在工作岗位上感觉压力巨大,向厂方提出辞职又不批准,甚至连请假都不批准。时间稍长,我这朋友居然就得了精神病。查朋友家数代家人均无精神病历史,且朋友工作的工厂根本就没把这些工人当人看,长年长期加班,且对生产产品要求高,不符合要求的就会被淘汰。我们也知道国家职业病的标准中无精神病的规定,但象这种明显是由用人单位长期的高压政策导致的疾病为什么就不能认定为职业病呢?富士康的员工接二连三的跳楼不就是很明显的例子吗?出现这种情况后,家人究竟怎样做才能讨回应有的权利呢?

其他 2011-03-07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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